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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协召开座谈会 全面解读《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房天下 2017-08-01 16:05:00

[摘要] 2017年8月1日下午,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开发企业召开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座谈会。

  2017年8月1日下午,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开发企业召开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座谈会。会议由协会赵萍会长主持,市房产局副局长王镭、市场处处长陈全、沈阳市住房租赁管理中心主任刘宏君、副主任张玉波,以及20余家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相关工作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沈阳市住房租赁管理中心的领导介绍了《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产生的背景及主要内容,重点解读了在房企中推广租售并举的有关条款,万科沈阳开发公司的代表介绍了租赁业务的运营经验,与会人员就房企如何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展开探讨交流,最后,对下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

  2016年5月17日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国办发[2016]39号),把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要举措。

  2016年12月召开的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6月29日,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指示和文件精神,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座谈会,姜有为市长参加会议并发言,会议确定我市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

  我市作为东北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也是目前仅有的人口净流入量较多的城市,随着国家的东北再振兴战略和我市10年振兴规划的实施,“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城市的不断扩展,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市的凝聚力、吸纳力将进一步增强,住房租赁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正当其时。

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展,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市的凝聚力、吸纳力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的推进,大量农业人口和外来人员进城务工、新毕业的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有效解决这部分“新市民”居住等民生问题,是“新市民”安居乐业最重要的途径。

  二是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发达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50%。但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重售轻租”,对租赁市场重视不足,租售比很不协调,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不高,而且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以促进房地产销售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

  三是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按照中央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助于我市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既防止我市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又抑制市场泡沫风险,更可以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四是有助于稳定房屋租赁关系。目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尽规范、法规制度相对不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度不高,承租人有时会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相关立法,能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围绕搭建平台、培育主体和重点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购租不同权等内容,全面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到2020年,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有和民营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搭建一个平台

  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9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0月底前正式运行,年底前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培育四个主体

  1.组建2个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此项工作由市房产局和地铁集团牵头,各组建一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2017年7月底前完成工商登记注册,8月底前完成公司组织架构和相关人员选聘,9月底前实现公司运营,12月底前完成1万套公租房建设、500套存量房源收购、确定1-2个改建房源项目。到2020年时,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2.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在沈开发建设、以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市房产局给予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信用加分等鼓励政策。年底前全市再培育3-5家开展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2020年时全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3.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鼓励依法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托管服务,依法依规拓展房屋代理销售、居间代理服务及相关专业化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便利,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居间代理住房租赁业务规模超过100套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产局给予减免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企业信用加分等鼓励政策。2017年7月底前出台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9月底前制定房屋租赁中介行业准则,年底前出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年底前培育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家。到2020年时全市发展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达到100家,托管房源量占全市增量的30%、总量的15%。

  4.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支持个人委托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或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将自有闲置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时全市个人持有房源投入市场的,占全市增量的30%、总量的15%。

——着力解决三个问题

  1.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增加有效供给。2017年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盘活存量土地、房屋用于住房租赁。

  2.着力解决租赁关系不稳定的问题。完善住房租赁的法规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市房产局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首次公布。

  3.着力解决承租人“购租同权”的问题。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到2018年底前实现“购租同权”。

  重点强调以下“购租同权”。《方案》中提出的“购租同权”就是通过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新市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实现购房人与租房人,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利。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公积金优惠政策、优化公租房管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退出机制、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拓宽房地产租赁机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等配套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争取到2020年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四、工作安排

《方案》拟定了分“三步走”的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为试点工作启动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果;

  二是2018-2019年为市场培育阶段,基本实现“四个主体”初具规模、“三个问题”初步解决、各项工作初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三是2020年为市场良性发展阶段,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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